麻城市楚和砂石国有经营有限公司

警惕!!台风、大雨、巨浪,砂石矿山生产、运输等如何应对?

发布时间:2023年08月01日

中央气象台7月31日10时

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

 

7月29日08时以来,北京中南部、天津、河北中南部和东北部、山西东部、山东中部和西南部、河南北部出现暴雨和大暴雨,部分地区特大暴雨,累计降雨量100~250毫米,北京昌平、房山和门头沟,河北保定、石家庄、邢台、邯郸,山西阳泉、晋中、晋城,河南鹤壁、新乡等地部分地区350~550毫米,河北保定、石家庄、邢台、邯郸局地超过600毫米,最大累计降雨量出现在河北邢台临城县(994.6毫米);上述地区最大小时降雨量40~90毫米,局地超过100毫米

 

预计,7月31日14时至8月1日14时,内蒙古东南部、河北大部、北京、天津、四川盆地东南部、贵州西北部、云南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,其中,河北北部沿山、北京北部和西南部、四川盆地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暴雨(100~150毫米)。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(最大小时降雨量30~60毫米,局地可超过70毫米),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。

 

 

多地发布停工通知:
广东汕头、潮州2地宣布在全市范围内施行”五停“: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停工,高空作业人员、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。
江苏苏州市住建局发布紧急通知: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负责人、项目经理、项目总监、安全管理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,必须在现场进行24小时值班。
对于台风、暴雨等极端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的,要坚决停工撤人,采取转移避险等措施。
27日,苏州市水务局、应急局、气象局也发布了《关于防御第5号台风“杜苏芮”的提示》:
水上航运人员、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受大风暴雨影响要及时停运或停工。
福建

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7月27日10时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:

27日15时起厦门停工(业)、停产、停课、休市。

 

泉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:从27日18时起至29日12时全市停工(业)、停产、停课、休市。
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7月26日18时起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Ⅰ级,经研究,现决定:
7月27日中午12时起至7月29日中午12时,在漳州全市范围内实行“三停一休”,即停工(业)、停产、停课、休市,动员员工提前下班回家,尽量做到人不出门、车不上路。

浙江
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气象局8时联合发布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,温州市(鹿城区、瓯海区、永嘉县、平阳县、苍南县、文成县、泰顺县、瑞安市、乐清市)、丽水市(青田县)等部分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很高(红色预警)。
27日上午10时,浙江决定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。

 

大范围降雨来临

加强砂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势在必行


——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,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、边坡角等,确保”沟畅通”设置台阶排水沟,采取安善的防洪措施,及时排泄降水确保“人撤离”遇暴雨、台风等极端天气,要停止采场作业,迅速撤离人员。
——露天矿山应设置防、排水机构。大、中型露天矿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,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。每年应制定防、排水措施,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。
——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、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,都应采取妥善的防强降水措施。
——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,上方应设截水沟;有滑坡可能的矿山,应制定防、排水措施;应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渗漏到采场。
——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。当遇大降水时,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。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。
——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、裂缝以及可能出现地表陷落的范围,应及时圈定、设立标志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
——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,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;任一回路停电时,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;各排水设备,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。
——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,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拆除。
——临近采场境界处堆卸废石,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。
——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。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,应采取疏干排水措施。
——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、防洪和排水设施。排土台阶应保持平整,并保有3%至5%的反坡。
——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,保证排土场正常渗流。
——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、蓄洪能力,并设置防汛设施,备足防汛器材;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场,应设值班室,配置通信设施及必要的水位观测、坝体沉降和位移观测、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,并有专人负责,按要求整理。
降水增多,大量降水极易诱发砂石矿山安全事故。砂石矿山企业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、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、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,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就在大家全力“迎战”“杜苏芮”之际,7月28日凌晨今年第6号台风“卡努”(Khanun)正式编号,7月31日早晨5点钟,“卡努”位于琉球群岛那霸市东南方向约68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,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(40米/秒),中心最低气压960百帕,七级风圈半径280-380公里,十级风圈半径120-140公里,十二级风圈半径60-70公里。

一、近海海域天气实况

30日14时至31日02时,渤海湾、黄海中部和南部海域、东海北部海域、南海中西部海域出现了6~7级阵风8级的东南风或偏南风,南海南部海域出现了5~7级、阵风8级的西南风。

 

二、近海海域重点天气预报

1、我国东部海域将受台风“卡努”影响

7月31日夜间至8月2日夜间,黄海南部海域、东海大部海域、巴士海峡、台湾以东洋面将有6~7级、阵风8~9级大风,其中东海南部部分海域将有8~11级、阵风12~13级大风,台风“卡努”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风力可达12~15级阵风16级。

 

三、未来三天具体预报

 

 

 

 

对船舶安全航行的影响  

 

大风天气对水上交通造成的常见危害主要包括货物落水、人员落水、船舶沉没、走锚、搁浅、触礁、碰撞、进水等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:

 

——大风易使船舶出现走锚现象,有的船舶没有做好抵御大风的准备,主机若未处于暖缸、备机状态,一旦出现走锚容易发生擦碰事故、丢锚事故等。

 

——大风天气,船舶存在系泊困难,容易发生断缆事件。

 

——大风浪天气航行,当船舶横摇周期与波浪周期接近相等时会产生谐摇现象,强烈横摇可能导致货物移位甚至船舶倾覆。

 

 

 

船舶航行隐患

 

对大风危害性认识不足,缺乏天气预报抄收和科学分析,未严格执行大风浪航行的有关规定,盲目顶风行驶,严重时造成船体损坏。

 

货物未做加固绑扎,散货舱位不平造成货移。

 

压载不当或在大风浪到来后临时压载,压载舱形成自由液面, 加剧船舶横摇。

 

船舶舵机、主机故障或操纵不当造成危险局面。

 

 船舶安全注意事项  

航行前准备工作

 

提前部署,积极准备。

及时查阅天气预报,做好气象分析,在大风浪到来之前提前部署防抗大风工作,提前固定甲板索具,调整好船舶压载,关闭水密门窗、锚链舱等。空载大型船舶、客船、渔船等抗风能力较差的船舶尤其要预先做好大风防抗准备。

 

集装箱船做好货物积载、系固和绑扎。

注意轻重搭配,特别是箱体货或托盘货,避免出现上重下轻现象,影响船舶稳性。

注意避免浪损,通风口、导门、水密门、舱盖做好水密措施,甲板货要防止浪击下海,特别是要防止集装箱跌落下水。

注意防止货物移动,严格按《系固手册》进行加固、衬垫、绑扎,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重大件货物稳固,件杂货要装紧、装密不留空隙,防止遇到大风浪时发生货移影响船舶稳性而发生意外。

 

 

 

航行中

1.航行中要坚持测量压载水、污水井水位,以便及时发现货舱的异常渗漏情况。大风浪中航行,若发生货舱和压载舱锈蚀破裂进水和舱盖道门不水密进水情况,一般很难察觉,尤其是在夜间航行时更难察觉,发现险情时往往难以及时施救。

 

2.加强瞭望,谨慎驾驶,勤测船位,避免船舶发生偏航、搁浅、触礁事故,避让时应充分考虑船舶在大风浪中操纵困难因素,及早采取避让措施,并应尽量避免在大风浪中调头。

 

3.调整航速、航向,避免谐摇。大风浪中航行,当船舶横摇周期与波浪周期接近相等时会产生谐摇现象。航行中,应适当调整航向、航速,以避免谐摇。

 

4.航行中船头受浪,当纵摇周期等于波浪周期时,强烈的纵摇会使甲板大量上浪并造成拍底现象,应采取滞航以减少激烈的纵摇。

 

5.注意保持机舱和舵机间温度;泵间、应急发电机间、应急消防泵间、救生艇等隔离舱室要注意防冻;燃油舱注意保温,注意燃油管系的伴热管状态;特别要注意主副机的燃油管系,防止燃油凝结导致主副机无法启动;各液压站冷却水、锚链水要注意用后及时放残。

 

 

 

靠离泊

1.抛锚时要根据本船特性选择安全水域抛锚,尽量避免在其他船的下风抛锚,并与其它船保持安全距离。

 

2.选择合适的抛锚方式和适当的出链长度,大风浪天气可以选择增加锚链长度或者抛双锚,增大船舶压载水,备车待航等措施。

 

3.加强锚泊值班,24小时保持高频值守,密切关注本船和周边船舶动态,一旦走锚及时采取措施,发现他船走锚第一时间通知对方或者向VTS报告。

 

 

 

锚泊时

1. 靠离泊作业应选择适当的时机,尽可能选择缓流时进行,避开潮水急涨急落时段。
2. 充分考虑浅水对船舶操纵的影响,船舶在港内航行时,若出现浅水效应,船舶运动特性会发生较大变化,应注意控制航速避免船体触底。
3. 装卸货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和船舶周边情况,及时调整缆绳保持均衡受力。

 

牢记“12395”  

——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